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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巴彦县通报11起典型违反师德师风情况问题

时间:2018-06-16 12:18:44

东北网1月17日讯 17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巴彦县委宣传部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该县教育局在全县范围内近日国内新闻开展教育三乱专项治理,对11起典型问题及查处情况予以通报。

通报内容如下:

刘红芳,天增中学教师,2017年利用暑假期间在自己家中为8名学生补课,教育局给予刘红芳记过处分,取消其2017、2018年评先、选优、评骨干、晋级资格。

郭海萍,兴隆镇中心小学4年1班班主任,向亲属穆淑云开办的无资质托管班推荐本班王某、于某、杨某3名学生作为生源,教育局给予郭海萍警告处分,取消三年内四川新闻网评先选优晋级资格。

于凤丽,兴隆镇中心小学4年3班班主任,向亲属苗新颖开办的无资质托管班介绍本班张某、商某、李某3名学生作为生源,教育局给予于凤丽警告处分,取消三年内评先选优晋级资格。

黄艳英,兴隆镇中心小学4年5班班主任,向租用自己名下房屋开办无资质托管班的社会人员陈世玲介绍了本班于某、白某、于某3名学生作为生源,教育局给予黄艳英警告处分,取消三年内评先选优晋级资格。

梁金茹,巴彦镇德化小学教师,授意本班学生到巴彦县教育书店购买课外教辅资料,在学校进行讲解,教育局给予梁金茹记过处分,免去班主任职务。

李凤云,第三高级中学教师,2017年利用暑假期间组织31名高中学生在金泰小区车库内补课,教育局给予李凤云记过处分,取消其2017、2018年评先、选优、评骨干、晋级资格。

于宏欣,巴彦一中教师,2018年1月于宏欣利用寒假期间在巴彦镇一多宝贝幼儿园三楼为20名学生违规补课,教育局给予于宏欣记过处分,取消其2018、2019、2020年评先、选优、晋级资格,调离班主任岗位。

刘国娟,巴彦一中教师,2018年1月刘国娟利用寒假期间在巴彦镇一多宝贝幼儿园三楼为10名学生违规补课,教育局给予刘国娟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自然景观处分,取消其2018、2019、2020年评先、选优、晋级资格。

王继华,育新小学教师,2018年1月王继华湖北新闻利用寒假期间组织本班20名学生,在巴彦镇机关小区北楼北侧车库违规补课,教育局给予王继华记过处分,取消其2018、2019、2020年评先、选优、晋级资格,调离班主任岗位。

于靖,育新小学二校区教师,2018年1月于靖利用寒假期间在洼兴镇中学南侧新概念文化学校为17名洼兴当地学生违规补课,教育局给予于婧记过处分,取消其2018、2019、2020年评先、选优、晋级资格。

王金玲,育新小学教师,2018年1月王金玲利用寒假期间在巴彦镇文治颐园小区一号楼南侧车库为小学6年级17名学生违规补课,教育局给予王金玲记过处分,取消其2018、2019、2020年评先、选优、晋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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