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7日讯(高阳 王亮亮 记者王忠岩 葛金鑫)为了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近三年来,。据统计,今年以来,哈市交警部门已在四环11处重要路口,以及市区二环和三环39处重点路段,设置大型禁令标志50块,截至8月7日已取缔违法上路黄标车1977台。7日当天取缔黄标车84台。
心存侥幸继续使用黄标车,处罚时后悔没早更换
8月7日,在道里区东湖路和昆仑路交口,交警顾乡大队民警许復及同事对过往可疑车辆、车型进行临检,并着重注意发现黄标车违法上道情况。14时50分许,一台车牌号为黑D4668*号(黄牌)的货车进入民警视线,遂示意其靠边接受检查。经初步盘查发现,该车粘贴环保贴为黄色,后经对这台柴油车的尾气排放标准进行核查,认定其属于禁入四环区域的黄标车。对于民警指出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全部予以承认,并表示近期就尽快换购新车。随后,民警依法对该人做出了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并要求其就近驶出四环。
因开黄标车,驾驶证处罚后或将面临学习
7日16时许,同样在道里区东湖路和昆仑路交口执勤点,另一台车牌号为黑C6383*号(黄牌)的货车被民警截停,交警未在车辆指定位置找到环保贴。驾驶人解释为一直放在发证机关,由于一直在外驾车干活,没有及时去取。但随后经过询问车主,此车却为黄标美食小吃车。民警对其处以1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处罚。
在此,民警提示广大驾驶人接车前就应该检查车辆相关标志、证件,了解黄标车限行规定,以免给自己出行带来不历史故事便。
民警查处黄标车。
明知故犯接受处罚长记性
7日14时40许,交警香坊大队二中队民警张威及同事在公滨路与化工路路口对黄标车进行巡查。期间,一辆车牌号为黑A5647(黄牌)的挂车被民警截停。经通过对该车驾驶人的询问得知,驾驶人自己一直知道该路段属黄标车禁行区域,但是不经常路过此路段,认为交警不会对黄标车进行检查,没想到现在对黄标车的查处治理力度如此之大。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做出了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据交注意发现黄标车违法上道情况。并提示驾驶人为了自己的用车和出行方便,请将手中的黄标车按规定及时报废。对于违法驶入禁入区域的,交警部门将养生保健一律从严处罚。
相关法律链接问答:
1、黄标车的定义及危害?
所谓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自然奇观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含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这些早年前就已经注册登记的车辆因为尾气排放标准低,环保部门对其发放环保标志为黄色,故称黄标车。黄标车尾气排放达不到*相关标准,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十至二十倍,对空气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2、限行区域主要是那些范围?
(一)道里区、南岗区、香坊区、道外区、松北区:绕城高速(即四环路)围合区域内道路(不含绕城高速)。
(二)平房区:哈五公路、南城十二路、102国道、学府东路、征仪路和松花路围合区域内道路。
(三)呼兰区:兰河大街、建国路、北大街、222国道(至哈绥高速入口)、胜利街、新胜路、新民街、东府路、师专路、建设路、哈肇公路、造纸路和萧红大道围合区域内道路,以及利民开发区内的利民大道、北京路、南京路、呼兰大道、学院路。
(四)阿城区:解放大街、金澜路、金都大街、会宁路、上京大道和金龙路围合区域内道路。
(五)哈尔滨市管辖的尚志、双城、宾县、方正、依兰、巴彦、五常、木兰、延寿、通河十个县市的主城区域。
3、部分黄标车车主认为自驾车辆属于黄标车,无法在四环等限行区域内通行,认为尾气检了也没用,这样想对吗?
按照《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用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到具有相应资质并经依法委托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标志;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定期检验。同时对于违法上道的车辆,环保、交警两部门将依法做出相应处罚。
此外,按照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一次未参加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定期检验的,处以300元罚款;
(二)两次未参加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定期检验的,处以500元罚款;
(三)三次以上未参加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定期检验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且连续三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依法将会被强制报废。
4、个别驾驶人不愿贴环保贴或是为了不让别人发现自己是黄标车不粘贴环保贴,对未粘贴环保贴的车辆如何处罚?
按照《条例》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其中第二项,监督抽检的机动车无合格标志的,处以300元罚款;
5、部分黄标车为了逃避处罚,转借、伪造环保贴,如何处罚?
按照《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合格标志的,处以500元罚款;
6、对改装排气污染物净化装置的如果处罚?
按照《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净化装置的,处以1000元罚款。同时,交警部门也可对其违法改装车辆的行为做出相应处罚。